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国科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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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院科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深入开展,鼓励我院科研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和改革实践,持续提高院属大学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探索与创新型国家相适应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新修订的《中国科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科发前字〔2016〕137号)的有关规定,院将组织开展2016年中国科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2016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教育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选1次,评选范围为院属各单位在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已产生了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评选对象为在我院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包括院属大学各院(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其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岗位教师和研究生导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其申报的成果应至少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特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院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当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院有关地域或学科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当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由单位按有关程序进行申报。
2. 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3. 申报教学成果特等奖须出具不少于5位院外同行专家的成果鉴定意见。
四、材料要求
1. 《中国科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2. 《中国科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及所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5000字左右)
3. 具体教育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相关证明材料、评价意见等,各1套。
五、推荐名额分配
中国科学院大学负责本校各院(系)及相关培养单位的初选工作,推荐名额不超过50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负责本校各院系及相关培养单位的初选工作,推荐名额不超过20项。
六、评选工作
院成立中国科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委员会,院评委会成员由院内外专家组成,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50%。评选在院属大学初评基础上进行差额评审,参评特等奖和一等奖须进行现场答辩,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请院属大学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认真组织材料。院属大学按通知要求组织好相关初选工作,并于2017年2月17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
联 系 人:前沿科学与教育局教育处
杨 鹏
联系电话:010-68597230
电子邮件:pyang@cashq.ac.cn
附件:
1.中国科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中国科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汇总表
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
2016年11月22日